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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首批藥品流通行業五項標準

近期,商務部以2012年第58號公告發佈了《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藥品流通行業職業經理人標準》、《藥品流通企業通用崗位設置規範》等五個藥品流通行業標準,於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這五項標準是我國首批出臺的藥品流通行業標準。發佈實施這五項標準,是商務部落實國務院醫改和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以及全國藥品流通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措施之一,也是履行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次公佈的五項標準是在商務部指導下,由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牽頭,各相關行業協會、藥品流通企業積極參與起草論證,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並徵求國務院醫改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意見後公佈的。五項標準是針對當前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行業管理的迫切需要而優先制定的。五項標準的貫徹落實,對於規範和促進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將有力提高藥品流通行業集中度,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現代醫藥物流和藥品零售企業的發展,提升全行業素質和服務水準。

  《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通過規定企業的物流資訊管理、品質監控、服務能力、軟硬體條件、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具體評估指標,為企業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準樹立標杆,並將那些沒有實際物流能力的不法企業分辨出來。《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規定了零售藥店藥學技術人員數量與素質要求、服務設施與服務環境、職業道德與儀容儀錶、售後服務等經營服務能力指標和零售藥店分級評估體系,將為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提供依據。《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規定了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守信踐諾等基本要求,要求企業建立誠信經營監督機制,推進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藥品流通行業職業經理人標準》則對藥品流通行業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能力要求、資質評價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將有力推動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和流動機制建設。《藥品流通行業通用崗位設置規範》規定了崗位設定分類的原則,描述了店長、品質管理經理、處方審核員等29個行業通用崗位和專業崗位的崗位規範,對各個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資格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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